各班級: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财政廳關于做好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98号)、《省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7〕131号)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就2020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工作通知如下,請各學院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按照要求落實。
一、申報條件
1.我校2020屆畢業生。
2.在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願并積極求職創業。
3.包含六類人群:
(1)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
(2)殘疾畢業生;
(3)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生;
(4)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畢業生(含建檔立卡低收入貧困殘疾人農戶家庭);
(5)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含建檔立卡低收入貧困殘疾人家庭);
(6)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
上述六類畢業生隻可按一種身份享受補貼,其他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職創業補貼。
二、發放标準
求職創業補貼一次性發放,發放标準為1500元/人。
三、申報程序
按照“自願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以下程序申報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1.由畢業生本人按照自願原則填寫“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附件1)一份,申請表請勾選類别:“低保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每人隻能申報一種類别。申請表中的畢業生聲明必須由學生本人簽字,簽名不得打印。并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學籍證明(學籍證明可由院校學籍管理部門統一出具并蓋章)、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複印件以及個人銀行賬戶信息(銀行賬戶使用學校下發的繳納學費的工行卡)。
(1)低保家庭畢業生申請補貼請提供低保證明
以下證明材料二選一
①提供低保證明
低保證明須包含申請補貼學生的姓名、身份證号等信息,并明确該學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加蓋公章,公章要下壓落款時間,在畢業學年9月1日後開具的有效,樣本可參照附件2“低保證明”。
特别提醒:低保證明可由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直接開具,不要求由村(社區)開具後至當地民政部門審核加蓋公章,當地民政部門有要求的除外。
②提供低保證原件和複印件
低保證應包含畢業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号碼信息,有年檢信息的,要求低保證在畢業學年9月1日有效;沒有年檢信息,當地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在原件上另行加蓋公章的,要求落款時間在畢業學年9月1日以後,公章要下壓落款時間)。
(2)殘疾畢業生申請補貼需提供殘聯部門發放的殘疾證或民政部門發放的殘疾軍人證原件和複印件,殘疾證持有人必須是畢業生本人。
(3)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申請補貼需提供畢業學年或申貸學年覆蓋畢業學年的助學貸款合同
①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學生可隻提供合同複印件,(由院校提供加蓋公章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業務管理系統”到款頁面截圖材料由學校資助管理中心統一核實打印,申請學生本人無需提供)
②向非國開行助學貸款的學生提供合同原件和複印件。因故确實無法提供原件而隻提供複印件的,複印件須加蓋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門的公章。
特别提醒:所有貸款合同必須是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合同要有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助學貸款字樣)。貸款年限為畢業學年或覆蓋畢業學年(不含還款期)。覆蓋畢業學年的合同,如無法确認畢業學年是否享受助學貸款(有可能存在畢業學年斷貸的情況),由學生提供銀行或高校出具的畢業學年貸款到款的相關證明材料,材料能顯示學生姓名、身份證号碼、學号、院系、專業、合同編号、金額等信息,加蓋銀行或高校部門公章(國開行全部是一年一簽,不涉及這個問題)。
(4)建檔立卡家庭畢業生(包含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申請補貼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以下證明材料三選一,推薦提供扶貧開發系統截圖。
①提供扶貧開發系統截圖
提供當地扶貧部門(一般是當地扶貧辦)扶貧系統(指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或當地的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申請補貼學生的家庭頁面截圖打印件,截圖應包含學生姓名及身份證号碼等信息,并加蓋扶貧部門公章,公章要下壓落款日期,畢業學年9月1日後開具的有效。
②提供建檔立卡證明
如當地扶貧部門不提供截圖,可以由扶貧部門開具建檔立卡書面證明。證明要體現申請學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證号碼等)和建檔立卡戶編号,明确表述該學生目前是建檔立卡家庭(戶)的扶貧注冊成員,并加蓋扶貧部門公章,公章下壓落款日期,畢業學年9月1日後開具的有效,樣本可參照附件3、4“建檔立卡證明”。
③提供建檔立卡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如扶貧手冊、幫扶手冊、聯系卡等)
原件須有扶貧部門公章,體現申請學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證号碼等),有年檢信息的,要求原件在畢業學年9月1日有效;沒有年檢信息,當地扶貧部門在原件上另行加蓋公章的,看落款時間,公章要下壓落款時間,要求落款時間在畢業學年9月1日以後;都沒有,看最後一次幫扶記錄的時間,要在幫扶記錄上加蓋扶貧部門公章,幫扶時間在畢業學年9月1日以後)。貴州等少數省份的手冊上有二維碼,如二維碼能夠手機掃描,且顯示内容可以證明畢業生在畢業學年9月1日為建檔立卡家庭(戶)扶貧注冊人員,可将相關信息截屏打印并加蓋當地扶貧部門公章作為佐證材料。無法證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貧開發系統截圖或建檔立卡證明。
特别提醒:請申請學生盡量提供當地扶貧系統截圖。經了解,部分鄉鎮雖設有扶貧辦,但沒有專門的扶貧章,扶貧對外統一加蓋鄉鎮政府或農經站的章,學生确認後須在證明材料上寫明情況并簽名。民政部門、社區(村委會)的章不能用于證明建檔立卡身份。
(5)申請特困人員的學生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畢業生本人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原件和複印件,救助供養證須有年審時間,表明畢業學年9月1日該證有效。
2.各學院對申請補貼的畢業生的資質進行審查核實:
(1)請負責就業老師彙總審核後的數據,填寫“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花名冊”(附件5),加蓋學院公章。
(2) “學籍證明”由學校學籍管理統一出具,各學院無需提供。
(3)上報所有紙質材料、申請表和申請花名冊的電子稿。
3.就業創業指導中心負責彙總全校數據,将确定的享受補貼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分别在校園網“通知公告”和就業信息網“校内公示”中公示一周。公示後無異議,将數據和相關材料上報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4.市人社局簽批審核意見後,退還審核通過的材料原件(如殘疾證、助學貸款合同),并完成後續上報工作。
5.省财政廳根據審核通過的名單,于2020年6月底前将求職創業補貼存入畢業生個人賬戶。
四、工作要求
1.請各學院高度重視,确保符合條件每一個畢業生都能成功申請求職創業補貼。
2.求職創業補貼審核嚴格,請按照相關要求出具證明材料。
3.請各學院于
附件:
1.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
2.低保證明格式
3.江蘇戶籍建檔立卡證明格式
4.非江蘇省戶籍建檔立卡證明格式
5.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花名冊
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