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各基層黨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加強在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高度重視将教學科研骨幹、學術帶頭人、留學歸國人員中的優秀分子培養成黨員。堅持把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的着力點放在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上,重視做好思想上入黨工作;堅持把政治标準作為發展大學生黨員的首要标準,以提高發展大學生黨員質量為核心,以加強教育培養為重點,認真做好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堅持發展程序和紀律,嚴格執行大學生黨員發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辯”制度;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重視在研究生中發展黨員,按照本科生低年級有黨員、高年級有黨支部的目标,及時把品學兼優的大學生發展成黨員;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别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四條 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須從共青團員中發展。
第二章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第五條 各基層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衆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
第六條 年滿十八歲的青年學生和教職工中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
第七條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入黨申請。黨支部在收到入黨申請書一個月内,要派專人與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申請入黨人的入黨動機、思想動态、工作、學習情況、主要經曆和家庭情況等。
第八條 新入校的教職工和學生,如在原單位已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來校後須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說明情況,并請原單位黨組織将入黨申請書等材料轉至學校,經審核符合相關要求的,可繼續接受培養教育。若本人檔案中無入黨申請相關材料,或者原單位不能提供原始入黨申請材料的,須重新提交入黨申請,其申請入黨時間按重新提交書面申請的時間計算。
第九條 申請入黨人符合黨章規定的基本條件、遞交入黨申請書三個月以上,經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即入黨積極分子推優)等方式,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可以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在大學生團員中确定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采取投票、公示方式産生,團組織推優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的有效期為一年。确立教職工為入黨積極分子一般采取黨員推薦的方式。
第十條 黨支部要及時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要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及時向黨組織彙報情況,提出能否将其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一條 要充分利用教育資源,以黨校和學院分黨校為主陣地,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内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定期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二條 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至少向黨支部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彙報。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其進行一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入黨動機、黨的基本知識掌握情況、思想覺悟、群衆觀念、學習工作表現等,特别要考察其在關鍵時刻的表現和在重大政治問題上的立場、态度。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的措施。
第十三條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生變動,應及時報告原單位黨組織。原單位黨組織要及時将培養教育等相關材料轉交現單位黨組織。現單位黨組織對轉入材料要進行認真審查,并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第三章發展對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四條 黨支部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為發展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須經過黨組織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時間不到一年,不能确定為發展對象。
2.定期向黨組織彙報思想,遞交書面報告。
3.發展團員入黨須經過團組織推優(即發展對象推優)。團組織推優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團支部組織召開團員推優大會,實到人數須超過應到人數的五分之四。
(2)對遞交入黨申請書、具備黨員條件的優秀團員進行無記名投票推薦,贊成票超過應到人數的半數方為有效。
(3)團組織須對拟推薦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向黨支部推薦。
4.黨内外師生員工(群衆座談會)反映良好。
5.學生所學必修課程沒有不及格現象且成績排名須居本班或本專業前1∕2。教師年終測評須“稱職”及以上等級。
6.須參加黨的基本知識培訓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四十個學時。沒有經過培訓或培訓未能結業者,不能發展入黨。
7.确定民主黨派成員為發展對象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提前征求黨委組織部、黨委統戰部的意見。确定港、澳、台灣省籍人員為發展對象的,必須提前征求黨委組織部的意見。
第十五條确定發展對象的程序如下:
1.黨支部聽取培養聯系人關于入黨積極分子的綜合表現彙報,設立黨小組的還應聽取黨小組意見。
2.黨支部廣泛聽取黨内外群衆的意見。聽取意見一般應采取群衆座談會方式,由黨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主持。參加座談會的人員應有廣泛性和代表性。發展教職工黨員,應聽取教職工所在單位領導及同事的意見,座談會人數不少于9人;發展研究生黨員,應聽取研究生導師、任課教師及其所在專業同學的意見,座談會人數不少于13人(教師的人數不超過3人);發展本、專科學生黨員,應聽取輔導員、任課教師及其所在班級同學的意見,座談會人數不少于13人(教職工人數不超過3人)。黨支部要安排專人做好談話記錄,并由談話人簽字确認。
3.支委會綜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見,将符合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并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 發展對象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複黨員權利的,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第十七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曆、現實表現等情況,向黨組織如實彙報;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八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對本人直系親屬的函調。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 要形成結論性材料。
第十九條 黨組織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的集中培訓。主要學習黨章、《關于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文件。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作為學習輔導材料。
未經過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四章預備黨員的接收和審批
第二十條 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讨論後形成決議,将發展對象的有關考察材料報各分黨委(黨總支)進行預審,直屬黨支部直接報送黨委組織部預審。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
預審主要考察發展對象是否符合入黨條件,查看材料是否真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等。預審的材料有: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發展對象綜合審查表》、個人自傳、政審材料、團組織推優材料、群衆座談會記錄、黨校結業證書(原件)、有關公示材料、學生學習成績單等。
第二十二條 發展對象畢業前三個月内或離開工作崗位前三個月内,不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對于人事關系不在學校而來校進修或工作的人員,學校不負責發展工作。入黨申請書應交其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并由原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發展工作,必要時可将其在學校的表現函告其原單位黨組織。
對于進入學校脫産學習的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等類别學生,學校不負責發展工作。
已經畢業離校或調出的人員,不能再在原單位辦理入黨手續。有關黨組織應負責地将他們的入黨申請書、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等,連同本人檔案及時轉給接收單位黨組織。
第二十三條 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讨論。召開支部大會前,學院分黨委(黨總支)要對發展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有異議的,校黨委組織部和相關學院分黨委(黨總支)要及時對群衆反映的問題和意見調查核實,讨論确定處理意見。公示情況和處理意見要形成書面材料,作為發展黨員的必備材料。召開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第二十四條 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1.發展對象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2.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4.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讨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内。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第二十五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連同預審材料,一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六條 審批接收預備黨員前,基層黨組織應當指派分黨委委員(總支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将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上,并向分黨委(黨總支)彙報。
第二十七條 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讨論和表決。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審議發展對象主要看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八條 黨支部應在一周内(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15天)将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報送上級黨組織審批。上級黨組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在一個月内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六個月仍未審批的,必須重新辦理入黨手續。
第二十九條 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各基層黨組織須完成上半年、下半年的發展黨員計劃。
第三十條 對在教學科研以及重大事件中英勇獻身、事迹突出,在一定範圍内有較大影響,生前一貫表現良好并曾向黨組織提出過入黨要求的人員,可以追認為中國共産黨黨員。
追認黨員必須嚴格掌握,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讨論決定後,經校黨委審查,報省一級黨委批準。
第五章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一條 基層黨組織應及時将上級黨組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組織組織進行。由黨支部舉行的宣誓儀式,上級黨組織應派人參加。
宣誓儀式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1.宣布儀式開始,奏(唱)《國際歌》;
2.黨組織負責人宣布參加宣誓的預備黨員名單;
3.預備黨員在領誓人的帶領下進行宣誓;
4.黨組織負責人或上級黨組織負責人講話;
5.預備黨員代表向黨表決心;
6.宣布儀式結束。
第三十三條 預備黨員每季度要向黨組織至少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彙報,黨組織要通過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培訓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黨支部每季度要對預備黨員教育和考察情況進行讨論,并形成季度考察意見,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每年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
第三十四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及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因私出國(境)前,應報請所在黨組織審核備案。出國期間,以适當方式與黨組織保持聯系,主動彙報思想和其他有關情況。回國後,黨組織對其在國外(境外)表現情況應進行審查,依照程序讨論其轉正問題。如果預備期已滿或接近期滿,黨組織認為有必要可對其繼續進行考察,适當延長考察時間。延長考察的時間一般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滿,具備黨員條件的,其轉正時間從回國後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其轉正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因私事出國(出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六個月以上與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無聯系的,可視為自行脫黨,由原所在基層黨組織按規定辦理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手續,并報校黨委備案。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五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具體手續是:
1.本人在預備期滿前一個月,主動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小組(不設黨小組的經黨支部)根據預備黨員預備期間的綜合表現,提出能否按期轉正的意見。
3.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衆的意見,并做好記錄。
4.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由黨支部書記)審查預備黨員基本情況及轉正相關材料,形成綜合考察意見。
5.預備黨員轉正前需進行公示。公示一般在預備黨員提出轉正申請後,支部大會讨論表決前進行。
6.學生預備黨員轉正前,應組織同批次不少于三分之一拟轉正的預備黨員進行轉正答辯。
7.召開支部大會讨論、表決通過,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第三十六條 參加轉正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預備黨員轉正支部大會主要程序:
1.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彙報自己在預備期間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2.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由黨支部書記)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情況、征求黨内外師生員工意見的情況以及公示、轉正答辯等情況。(設立黨小組的,黨小組要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情況和小組意見。)
3.全體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預備黨員能否轉正進行讨論。
4.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
第三十七條 黨支部對通過的預備黨員轉正決議應在一周内(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15天)報送上級黨組織審批。上級黨組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在一個月内讨論審批,審批結果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要與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八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将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單位黨組織。
對新入職、升學等原因新轉入的預備黨員,接收單位黨組織要認真審核其《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等培養期檔案材料,符合黨員條件的繼續進行教育和培養。發現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其原單位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聯系,辨别真僞,弄清原因。确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原單位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入黨志願書》“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和原因。對于弄虛作假,僞造手續發展入黨的,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校黨委組織部批準,對其預備黨員不予認定。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原單位黨組織和本人。
第三十九條 各基層黨組織要加強對新轉入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大學生預備黨員入校六個月内一般不讨論其轉正問題,預備期滿的推遲讨論,推遲時間不得超過半年,轉為正式黨員時,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四十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将其《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組織保存。
第六章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四十一條 全校各級黨組織必須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内容。學院黨組織要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自查,定期向校黨委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校黨委不定期對學院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進行檢查,并每年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發展黨員工作。
第四十二條 各級黨組織要根據學校下達的發展黨員指導性計劃,科學制定年度發展黨員計劃,實際發展黨員數不能突破計劃數。發展黨員必須使用江蘇省委組織部印制的有年度編号的《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如發現使用非本年度或其他方式印制的入黨志願書,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三條 要重視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尤其要重視基層黨支部書記、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四條 嚴肅發展黨員工作紀律,對不堅持标準、不履行程序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并進行相應的組織處置。對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的,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追究經辦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發展黨員工作的規定和解釋,凡與本辦法不一緻的,均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