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21世紀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為了适應學校創辦國際著名、國内一流大學的目标,充分體現“因材施教”的原則,在确保總體教學質量不斷提高的基礎上,對部分學有餘力或有特别發展潛力的學生實施導師指導下的柔性培養模式,探索在本科教育中培養出一批具備高綜合素質的創新型人才,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适應21世紀社會經濟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要,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基礎紮實、知識面寬、能力強、素質高,富有創新精神的專門人才,高等教育必須提高學生的全面素質,加強創新能力培養,注重個性發展。在全面優化培養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本科生導師制模式,充分調動導師與學生兩方面積極性,通過完善學分制教學管理體制,使一部分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優化重組學習内容,更新學習方式方法,構築更為優化和更具個性的知識結構,具備銳意進取的創新意識,較強的社會實踐能力,為學生成為能适應21世紀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培養目标
本方案通過改革教學培養模式與教育方法,力求最大限度調動大學生成才的内在動力,通過導師的指導,使進入本培養方案的優秀學生在畢業時,除具備一般學生的基本條件外,在知識儲備、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及個性塑造等方面具備較好的發展潛質,為造就未來高素質創新型人才打下基礎。
進入本培養方案的學生,在導師指導下,通過本科階段的學習,畢業時除達到一般本科生的培養目标,滿足以下1-4項要求外,還必須具備以下5-12項中的兩項以上要求:
1. 達到我校本科生教育管理的各項目标要求,日常行為規範符合高校學生行為準則,畢業時綜合測評為優。
2. 必修課程平均績點列同專業同年級的前1/3(不包括加分因素)。
3. 能正常通過導師指定和自主選修課程的考核,無不及格。
4. 體育成績合格,畢業時身心健康。
5. 在校期間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文學期刊除外).
6.參加導師或由導師推薦的一項課題的研究,在有關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其中的部分工作。
7. 對某一學科的知識或知識體系有較為深入的鑽研,并有獨到見解和體會,對教師豐富教學内容,改進教學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8. 完成對導師某方面學術思想或實踐經驗較為系統的總結,并經導師認可。
9. 在導師指導下,完成兩門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邊緣學科課程的輔修,成績優良。
10. 在實踐性教學過程中,所有見習、實習科目及畢業論文成績均為優等,導師及有關專家認定其實踐動手能力為優。
11. 為省級以上大學生科技發明或知識創新競賽中獲等級獎的主要人員。
12. 由學生本人提供,能反映其具備較強創新能力和動手能力的其它材料。
三.導 師
1.導師條件
(1)本科生導師須政治過硬,業務精良,熱心學生導師工作。
(2)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有碩士以上學位的講師。
2.導師職責
(1)指導學生制訂培養方案,在确保培養對象順利完成本專業必修課學習的前提下,指導學生設計選修方案,構築更為優化和更具個性的知識結構。
(2)确保每周與培養對象相互交流時間不少于2小時,并每月填寫談話記錄。
(3)對培養對象進行其它必要的知識和實踐教育。
(4)對培養對象進行學期和年度考核,對不能完成培養方案的學生決定淘汰并增補新培養對象。
3.導師待遇
(1)享受本科生導師津貼,具體标準另定。
(2)本科生導師提出用于培養對象的必需經費,需提出書面申請,院本導領導小組讨論決定。
(3)根據導師的敬業精神和培養對象的學習成效,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本科生導師,給予精神獎勵。
(4)對培養對象畢業後作出突出貢獻的導師,給予特别獎勵。
(5)培養對象失去培養資格,又未補充新培養對象時,其導師待遇自動中止。
四、培養對象
1.申請條件
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修完第一學年學業後(至第三學年止),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獲得心理測試支持者,可申請成為本方案的培養對象。
(1)具備獲得一、二、三等獎學金條件者,且CET-4成績達到425分以上。
(2)具備特别的科創潛力,經兩位副教授以上專家推薦者。(須有相關證明材料)
每班申請人數不得超過班級總人數的15%。
2.培養對象的待遇
(1)被确定為培養對象的學生,各級組織将其列入學生骨幹培養對象。
(2)能夠完成當年培養計劃的學生,在學年各項評優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3)被列入培養對象的學生,畢業時必須修滿所學專業基本學分。其中,必修課必須按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全部課程學分,限選課和任選課可在導師指導下重新設計。
(4)培養對象選修我校尚未開設的課程時,可到南京地區高校中聽課,亦可以在導師指導下自學。
(5)在學年評優中優秀的學生,學院給予精神獎勵。
3.培養對象的考核
院本科生導師制工作領導小組對培養對象按其培養計劃每學期考核一次,考核等級為不合格、合格、優秀(優秀标準參見《經貿管理學院本科生導師制培養工作先進個人評選辦法》)。對不能正常完成其學年培養計劃或有以下情況發生的學生,與導師共同決定終止其培養對象資格:
(1)因各種原因受到學校行政處分;
(2)必修課一門考試不及格或選修課2門考查不及格(重修成績不在計算範圍);
(3)出現嚴重心理障礙,經心理測試不能适應學習壓力者;
(4)學期必修課平均成績列入同年級同專業後1/2者;
(5)一學期内,未參加任何科創類活動或講座。
(6)其他:如培養對象本人或導師提出中止培養計劃等。
五、組織實施
1.學院成立本科生導師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和教學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負責本方案的具體落實。其工作如下:
(1)接受培養對象申請和導師登記,确認或調整導師和培養對象。
(2)審核培養計劃,批辦落實計劃的所需經費。
(3)負責對培養對象的年度考核。
(4)審核發放導師津貼。
(5)審核優秀導師和培養對象,發放榮譽證書。
2.工作程序
(1)具備導師資格的教師,本着自願的原則,每年4月向本專業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并附個人簡介及個人培養思路(包括對學生的個人要求),各院系學工辦向學生公布導師簡曆及人才培養思路。
(2)具備申請條件的學生根據個人的志趣、愛好,在學院公布的導師候選人自主選擇,并向導師提出書面申請及在校期間自我發展目标計劃,經班主任簽署意見後,交給導師選擇。
(3)導師通過學生工作系統和任課教師初步了解學生情況,從申請對象中确定2-3名學生作為自己的指導對象。
(4)凡導師願意接受的培養對象,由院學工辦彙總後報院導師制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确立師生關系後,分别報學生處、教務處備案。
(5)培養對象确定以後,一周内必須在導師指導下,制訂出在校期間的培養計劃,師生雙方共同簽字,報院系導師制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每學期需按考核表上内容按時填寫,期末交由本導領導小組審核。
(6)學院每年4~5月安排一次拜師儀式,由院工作委員會為導師頒發聘書,同時向全院公布導師和培養對象名單,以及往屆學生的考核結果。
(7)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本科生導師和優秀培養對象,給予精神獎勵。對培養對象畢業後作出突出貢獻的導師,給予特别獎勵。
3.本方案自2005年3月制定,2010年4月第二次修改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