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黨員組織關系?
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按照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内外群衆的監督。申請入黨的人,一經被批準入黨,接受其入黨的黨組織就把其編入黨的基層組織,從此就确定了他的組織關系。黨員的組織關系一經确定,黨員就可以而且必須參加該組織的生活,并在其中積極工作。
黨員組織關系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包括正式組織關系(轉移正式組織關系需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和臨時組織關系(轉移臨時組織關系需開具“黨員證明信”);狹義特指正式組織關系。當我們說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時,是指廣義概念;當我們說轉接黨員組織關系時,是指狹義概念。
2.什麼是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變動組織關系的憑證。黨員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離開原所在黨組織,應按規定及時轉移正式組織關系,在規定時間内到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報到,并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
3.在黨員組織關系接轉中,對黨員有什麼要求?
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号)規定,在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中對黨員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離開原所在黨組織,要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在規定時間内到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報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時間較長但無固定地點的,應當通過适當方式主動與原所在單位黨組織保持聯系,彙報外出期間的有關情況,按照規定交納黨費。
(3)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4.畢業生黨員如何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号)規定,高校畢業生黨員,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将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随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現就中央組織部這一原則性規定作兩點解釋:
(1)對于工作或學習單位已落實的畢業生黨員(單位已建立黨組織),應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黨組織。
注意:黨員本人要與單位聯系,了解确認單位隸屬的上級黨組織。
(2)對于工作或學習單位已落實的畢業生黨員(單位未建立黨組織)或畢業後去向待定的畢業生黨員,可将其組織關系轉移到:①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鄉鎮黨組織;②個人人事檔案所挂靠的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③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④父母所在單位黨組織。
注意:黨員本人須事先與相關黨組織聯系并征得同意,否則黨組織有權拒絕接收黨員組織關系。
5.我校畢業生黨員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程序是什麼?
按照慣例,我校畢業生黨員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程序為:
(1)學校向各學院安排部署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工作,對責任人、經手人進行培訓;
(2)學院召集畢業生黨員開會,講清楚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的重要性、常識、原則、程序及注意事項;
(3)畢業生黨員本人在與相關單位聯系後,向黨支部申報畢業去向(簽約情況、檔案轉遞單位)及接收單位黨組織名稱(即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擡頭);
(4)學院按統計報表所列項目彙總畢業生黨員基本信息和黨員組織關系轉移信息,交黨員本人核對簽字;
(5)學院将黨員本人簽字的統計報表交學院審核後再提交學校黨委組織部審核;
(6)學校黨委組織部審核通過後,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學院派人統一辦理、領回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通過黨支部在離校前發給黨員本人。
(7)黨員本人攜帶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在介紹信有效期内(一般為外省、市90天,省内各市(不含南京)45-60天,南京市30天,具體以介紹信上的時間為準,介紹信有效期自開具之日算起,并非從領取之日算起)到接收單位黨組織(即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擡頭)接轉組織關系。在規定期限内未轉接組織關系的,由有關黨組織按黨章及黨内有關規定處理,由此造成的組織關系無法順利轉接的責任由黨員本人承擔。
6.組織發展材料檔案和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關系?
組織發展材料檔案是指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培養教育考察登記表、黨校結業證、函調材料、推優對象審核表、轉正申請書等組織發展過程中的各項材料的總稱。組織發展材料檔案不能代替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即使畢業生黨員本人的組織發展材料檔案已經轉達,如果沒有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按照中組部的有關規定,黨員身份将不被承認。
組織發展材料檔案與人事檔案裝入本人學籍檔案袋一并轉遞,原則上不得交由學生黨員本人自帶。檔案存放在人才(勞動)服務機構的,如果因預備黨員轉正等原因需要組織發展材料檔案的,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到人才(勞動)服務機構按規定借取。
7.畢業生預備黨員應注意什麼問題?
畢業生預備黨員應主動向所屬黨組織實事求是地彙報自己在預備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等各方面的實際情況(每季度交一份手寫的思想彙報),并在預備期滿前20天左右向所屬黨組織提出書面轉正申請,要求黨組織讨論自己的轉正問題。如果所屬黨組織需要本人提供在校期間現實表現證明材料的,請各學院自行辦理,需組織部蓋章的可以蓋章。
8.如何處理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丢失的問題?
黨員應妥善保管自己攜帶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黨員應立即向學校黨委組織部報告,以便對丢失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果确屬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院黨委簽署意見,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審批、辦理補轉手續。對丢失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黨員,黨組織可以給予批評教育直至黨紀處分。沒有及時接轉組織關系造成介紹信失效的不在申請補轉之列,黨員組織關系的補轉時間不跨年,超過六個月的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9.如何處理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的問題?
黨員應在介紹信有效期内轉接黨員組織關系。不按期轉接組織關系是組織觀念淡薄的表現,也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于過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調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責任。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接組織關系,導緻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的,責任由本人承擔。因未及時轉接組織關系導緻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10.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單位改派的應該如何處理?
畢業離校後,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單位需要改派的,本人應将原介紹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學校黨委組織部,學校黨委組織部憑新的就業報到證重新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11.畢業生黨員離校後容易疏忽的五個問題
現将畢業生黨員離校後容易疏忽的五個問題列舉出來,供畢業生黨員對照檢查,以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1)離校時将黨員組織關系從學校轉出,但未在規定時間内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報到,造成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失效,所去單位黨組織不予接收。
(2)預備黨員離校後,未就業或忙于考研,預備期滿後不及時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緻使預備期嚴重超期,待落實工作單位或通過研究生考試複試後,在用人單位(研究生培養單位)黨組織開展政治審查的過程中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這也是對自己極不負責的表現。
(3)把組織關系與組織發展材料混為一談,錯誤地認為組織發展材料随檔案轉出就是組織關系已轉出,不及時辦理組織關系接轉手續,長期将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放在自己身上,成為“口袋黨員”。
(4)組織觀念淡薄,不交納黨費,不與組織聯系,直到落實工作,才想起組織關系,因時間拖延太久造成自動脫黨的事實。
(5)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後不及時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報到,因粗心大意緻使介紹信毀損或丢失。
伟德w88平台經貿管理學院黨委
2015年6月11日